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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普法宣传】国旗尊严神圣不可侵犯
发布时间:2021/11/05
【案例】:
2020年10月5日,吴某在过马路时将挂在墙上的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扯下,随后右手拿住国旗一侧将国旗扔在地上以脚践踏的方式侮辱国旗。之后吴某侮辱国旗的视频在网络上广为流传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。网友在微警平台向警方报案,后经法院判决吴某犯侮辱国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。
2021年8月10日,文山富宁一名男子随意将商铺门口悬挂的国旗扯下,后该男子因侮辱国旗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14日的行政拘留。
【解读】:
2020年10月17日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>的决定》。国旗法规定了应当悬挂国旗的场所及国旗的正确悬挂方式,并对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,每个公民和组织,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。肆意践踏国旗尊严或对国旗作出侮辱性行为,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!
【法律链接】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
第十四条 升挂国旗时,可以举行升旗仪式。
举行升旗仪式时,应当奏唱国歌。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,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肃立,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,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。
北京天安门广场每日举行升旗仪式。
学校除假期外,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。
第十九条 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,不得倒挂、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、使用国旗。
不得随意丢弃国旗。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、处置。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,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。
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情节较轻的,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九十九条【侮辱国旗、国徽、国歌罪】在公共场合,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、国徽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在公共场合,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、曲谱,以歪曲、贬损方式奏唱国歌,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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