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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/11/28
全场居民朋友们:
根据《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(通政规【2015】5号)、《海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》(海政规【2016】14号)文件要求,结合我场实际,现就做好我场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以下简称居民医保)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具有农场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农场居民,均为我场居民医保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。
二、2020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方式:
2019年度及之前年度连续缴费参保的农场居民,可通过“江苏税务社保缴纳”微信小程序直接缴费,也可以到海门农商行各网点缴费。具体操作可前往所在居委会及农商行各网点咨询。
新参保对象和2019年度及之前中断缴费参保的农场居民,须携带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到农场公共服务科(农场机关一楼办公室)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。
三、2020年度居民医保登记、缴费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。
请广大农场居民朋友们尽快参保缴费,以免造成自身权益不必要的损失。
江心沙农场公共服务科
2019年11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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