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套路贷”套路深,借贷须谨慎!!!

发布时间:2019/11/01

“套路贷”套路深,借贷须谨慎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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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套路贷”套路深,借贷须谨慎

  “套路贷”指的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,通过“虚增债务”、“制造资金走账流水”、“肆意认定违约”、“转单平账”、“虚假诉讼”等手段,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办理“套路贷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如下:

  (1)制造民间借贷假象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往往以“小额贷款公司”“投资公司”“咨询公司”“担保公司”“网络借贷平台”等名义对外宣传,以低息、无抵押、无担保、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,继而以“保证金”“行规”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“借贷”协议或相关协议。有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,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“借贷”协议或相关协议。

  (2)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按照虚高的“借贷”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,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,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,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“借贷”协议、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。

  (3)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、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,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,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,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。

  (4)恶意垒高借款金额。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,有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、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“借款”,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“借贷”协议或相关协议,通过这种“转单平账”“以贷还贷”的方式不断垒高“债务”。

  (5)软硬兼施“索债”。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“借款”的情况下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借助诉讼、仲裁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、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“债务”。

“套路贷”套路深,借贷须谨慎!!!

  为了避免掉进“套路贷”的陷阱,应注意以下几点:

  第一,选择正规的借贷机构;警惕“额度高、到账快”小机构,严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捺印。

  第二,保护好自己的银行账户;应避免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借给他人转账,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刷银行流水的方式“增加实际借款”,在诉讼中,银行流水是认定借款金额最直接的证据。

  第三,避免与借款人有过多的往来;在受害人无力还款时,犯罪分子介绍或扮演其他借贷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“债务虚高合同”以达到垒高借款金额的目的。

  第四,用好法律武器;在借贷活动中要注意保存相关材料(借款合同、还款收据、银行转账流水等),“套路贷”本质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,察觉到自己被套路及时报警才是最好的止损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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